出讓準則


  1. 業務爲合法經營

    賣家所出讓的業務必須在香港地區註冊,持有有效的商業登記證,及相關牌照,爲合法經營之業務。

  2. 公司背景

    賣家須如實披露公司架構、財務狀況等,保證業務資料真實性。

  3. 合理的盈利潛質

    我們會向賣方查詢過往年3-6個月的盈利狀況,並為賣方發掘出賣方業務的潛在價值(如業務經營之改善空間),從而令賣方生意的真正價值能夠如實地反映出來,賣方享有到應有權益之餘,買方在決定買入生意更有信心,令賣方能在最短時間成功出讓業務。

  4. 為買家提供業務培訓

    賣方可選擇性向買家提供培訓,確保買家能夠順利接手,此舉可增加買家對接手經營業務的信心之餘,加快買入生意的決定,達到雙贏局面。

  5. 業務資料透明度

    賣家需要提供飲食業務的經營狀況及資料,財務數據,股權架構,以作生意買賣參考之用,令買家更有信心及迅速作出買入決定。

  6. 持續營運及信息保密

    爲保障買家購入業務後生意不受影響,賣家在成功接手日前,需按照以往的經營模式持續經營生意。

  7. 交接期和不可競爭

    易發商機會在成交日後安排交接期,確保買家順利接手生意,而賣家亦會在在該段時間安排轉手事宜,交接期一段時間內,賣家亦不能在同區或一段時間之內經營同類型之業務,避免與買家造成惡性競爭。